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使城乡规划工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科学理念,市规划局拟在全市范围内聘请10名热衷于莱芜城乡规划事业的市民作为市民城市规划师,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责任和义务
市规划局:(1)定期向市民规划师通报有关城乡规划工作情况;(2)邀请市民规划师列席规划三级审查会议;(3)邀请市民规划师参加我市法定规划编制项目的咨询和论证;(4)邀请市民规划师参加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及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咨询或评审;(5)邀请市民规划师参加城乡规划的相关培训;(6)邀请市民规划师参加市规划局的有关活动。
市民规划师:(1)应定期参加市规划局邀请的活动,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向广大市民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范和城乡规划情况;(3)在咨询和决策会议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真实负责的提出自己的观点或群众的要求,也可以书面提交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和要求;(4)受邀参加会议有保密要求的,应保守秘密,如发生泄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市民规划师资格;(5)项目涉及自身或近亲属利益的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