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特殊标准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重点考察应聘者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聘用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派遣)手续,由市公安局安排上岗。其中护学岗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日常管理,治安巡防岗位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护学岗、治安巡防岗位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分别为1100元、1200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日照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日照市公安局政治部 3667050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3663015
日照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科 366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