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察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岗位需求,确定待定人选名单,并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监督。待定人选需在指定的医院参加健康查体。考察公示结束无异议并且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拟聘任人员。考察公示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试用期与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解除与原单位的关系。
四、注意事项
集中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4日上午9:00开始,至11月8日17:00结束。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保税港区北京路57号,管委会办公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01室。
联系电话:0532-86768000,86769961。
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保税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信息及时在青岛保税港区官方网站公布,网址:www.qdftz.com。
附件1:《青岛保税港区管委会2012年面向海内外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附件2:《青岛保税港区管委会2012年面向海内外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青岛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