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岗位确定
录用后,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与设岗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不得选择该单位有关岗位。
七、管理与待遇
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签订相关协议,实行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协议期内),协议一年一签。协议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特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对录用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要求,每人每月给予1100元的岗位补贴(参照当年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本次考选过程中,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益性岗位公开考选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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