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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县2012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2-11-30 12:23:41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基层项目邹平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邹平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考察

  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聘用上岗前,对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

  按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报考岗位情况,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共同参与监督实施。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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