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4-7365928
监督电话: 0534-7365003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2012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