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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2年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博兴人才网 2012-12-31 8:49:19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聘用到其所属小学和幼儿园,并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0539-7109020

  高新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0539-7109051

  附件:2012年度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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