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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1-25 11:07:56

 

  五、录用选调生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

  考核考察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2、录用为选调生后,其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为工龄,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从录用为选调生之日起计算。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选调工作的指定网站,各市选调计划、补充规定和选调范围、条件等具体要求,请登陆该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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