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录取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我院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公告将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官网上进行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及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官网上公示。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2301784 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3-2791826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301469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人科
附件1:2013年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2:2013年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doc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