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待遇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填写《聘用登记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隶属日照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根据岗位需要派遣到特警支队、警务回访中心等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享受岗位补贴和绩效奖金,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执勤时统一着制式服装。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日照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日照市公安局政治部 3667051
附件:1、招聘辅警人员职位表
2、《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表》
日照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