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三)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4256612
附:平原县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计划表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