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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枣庄市市直卫生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4-25 16:12:41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招聘计划及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三。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632-3356109(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综合室)

  咨询电话:0632-86628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32-8685152(市卫生局人事科)

  附件一:枣庄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二:枣庄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doc

  附件三:2013年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职位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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