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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4-27 9:37:29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标准按照信息技术人员每月2600元,白云民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聘用制司法警察每月2100元发放。(含4险)。

  咨询电话:0635-3011130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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