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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东营市市属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5-2 17:04:21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进入拟聘用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546)8381630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46)8387566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0546)8326611

  附件:1.201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2.201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doc

 

  中 共 东 营 市 委 组 织 部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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