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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 2013-5-19 10:46:06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2687084、2687677

  监督电话: 2687805

  附件1.201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岗位表

  附件2.201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定向岗位表

  附件3.201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表

  附件4.2013年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附件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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