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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泰安东平县专业招商工作组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5-21 13:29:33

 五、公示和上岗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上岗。不按规定上岗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六、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专业招商工作组开展蹲点招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由县经济合作局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受聘人员予以聘任,聘期三年。选聘后,所有人员在县经济合作局接受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的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社会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经济合作局参照在编人员标准兑现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任期间,任意年度完成三年全部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贡献,在征求组长意见的基础上,是在编工作人员的依据标准条件、按组织程序予以提拔或重用,社会选聘人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聘任期间,有两个年度完不成招商任务或工作不适应的予以解聘。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589 2830076

    
东平县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组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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