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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临沂沂水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考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5-26 9:15:59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2251521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2263773

  县审计局 2251426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 水 县 审 计 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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