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报区人社局备案,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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