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
(二)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交放弃资格审查的书面声明(内容包括应聘的部门、单位、岗位、放弃原因、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本人签名、日期等内容),声明提交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招聘公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