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2013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已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现将考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列入第一批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为除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的人民警察以外的人员,共455人(名单见附件)。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列入第二批体检、考察范围的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的人民警察人员名单,待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二、考察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2013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社局和市直各用人部门(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的考察,由市公安局、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