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9名工作人员(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3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县医院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公安类的考生须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岗位的考生,要求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符合招聘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
(五)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须五官端正,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形象气质适合播音主持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