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政审体检。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察政审体检资格或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2——5545618 5545582 5888522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