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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简章

来源: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3-7-1 18:05:18

 

六、聘用和选岗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用人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两次,递补两次后仍出现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列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28850850546—2885670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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