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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菏泽市东明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7-19 23:05:06

 

  六、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派遣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七、领导、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九、本次招聘所有公告、通知、信息、考试成绩均在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mrsj.co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查询。

  十、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东明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

  东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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