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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013年面试前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7-23 13:21:15

根据《2013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2013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卫生类岗位:

  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全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教师类岗位:

  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

  下午14:00—17:00。

  综合类岗位:

  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全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烟台市人才市场负一楼人才招聘大厅。

  烟台市人才市场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乘坐1、18、50、52、62、23、7等路公交车“烟台人才市场”站下车。

  三、具体安排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资格审查当天分上、下午对不同招聘岗位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附表),请按附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含不参加统一组织笔试岗位的考生),都必须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本人不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放弃资格。

  (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必须按《招聘简章》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证明和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请上网查阅《招聘简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有关材料提供不完整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1、提交相关材料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手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报到证、劳动合同等,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按《招聘简章》规定提供。

  2、《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中空白的部分要填写完整,学习、工作简历从小学开始填写。

  3、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人事代理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理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可在面试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证明材料送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莱山区府后路2号)附楼5层520室(位于附楼5层西北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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