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审和体检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各招聘职位初选人员。初选人员确定后,于2013年8月11日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同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莲党建网(网址:www.wldjw.com)、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经公示,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7986029(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633-5213245(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