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支教人员招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15053827011
附件:支教计划表.xls
序号 招用专业 职位代码 招用人数 服务单位 备注
1 小学语文 201 44 州城街道 5 、东平街道 2 、接山镇 2 、大羊镇 1 、梯门镇 1 、老湖镇 3 、斑鸠店镇 5 、银山镇 7 、戴庙镇 5 、商老庄乡 3 、新湖镇 3 、沙河站镇 3 、彭集街道 4 专科以上,具备小学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 小学数学 202 39 州城街道2、东平街道1、接山镇3、大羊镇3、梯门镇4、老湖镇2、旧县乡1、斑鸠店镇5、银山镇3、戴庙镇5、商老庄乡4、新湖镇2、沙河站镇1、彭集街道3
3 小学英语 203 17 接山镇1、梯门镇1、旧县乡2、斑鸠店镇2、银山镇4、戴庙镇1、新湖镇1、沙河站镇2、彭集街道3
4 幼儿教师 301 50 州城街道2、东平街道5、接山镇5、大羊镇4、梯门镇3、老湖镇4、旧县乡2、斑鸠店镇4、银山镇4、戴庙镇4、新湖镇4、沙河站镇2、彭集街道5、瑞星园2 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 平 县 教 育 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