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1.体检
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确定考核体检、政审对象。
3.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拟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的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合格后由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内含3个月的试用期。
五、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第一年月基本工资122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3年内每年递增月工资 100元。同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食宿自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滨州市城管执法局人事科 3163061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滨州市城管执法局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