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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8-22 16:40:43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教育类岗位对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考单位。

  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正式应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包含一年试用期)。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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