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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莱阳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8-23 18:00:23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相关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上述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本人不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有关材料提供不完整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审查后,个别岗位可能需递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5-3365512

  监督电话:0535-3365513

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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