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2251521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2251317 县人社局 2263773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选聘单位
岗位名称
计
划
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备注
1
县人民法院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文秘岗位
1
汉语言及
文秘类
大学及以上学历
从事新闻宣传、文字材料撰写工作一年及以上
2
县人民法院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计算机
岗位
1
计算机类
大学及以上学历
从事计算机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一年及以上
3
县人民法院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会计岗位
1
财会类
大学及以上学历
4
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
计算机
岗位
1
计算机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
5
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
会计岗位
1
财会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
6
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
普通岗位
4
不限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