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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选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8-23 18:01:39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2251521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2251317 县人社局 2263773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选聘单位
 岗位名称
 计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备注
 
1
 县人民法院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文秘岗位
 1
 汉语言及

文秘类
 大学及以上学历
 从事新闻宣传、文字材料撰写工作一年及以上
 
2
 县人民法院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计算机

岗位
 1
 计算机类
 大学及以上学历
 从事计算机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一年及以上
 
3
 县人民法院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会计岗位
 1
 财会类
 大学及以上学历
 
 
4
 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
 计算机

岗位
 1
 计算机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
 
 
5
 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
 会计岗位
 1
 财会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
 
 
6
 沂水县社会福利中心
 普通岗位
 4
 不限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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