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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莱芜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9-2 11:12:27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后,由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对拟录用人选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录用。如体检后出现缺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递补,并进行体检。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在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公开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按《莱芜市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张家洼街道纪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监督电话:6682131),以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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