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医院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2-82911817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