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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13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9-26 17:25:30

 2、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写作和外语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和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主页http://www.sdwu.edu.cn和人事处网页http://www.rsc.sdwu.edu.cn/article/index.asp 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由学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  邮 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6032 联系人:杨老师 董老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进行。

                           山东女子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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