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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济宁兖州市公益性岗位招募特困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11-6 12:27:54

 

  六、岗位确定

  录用后的特困高校毕业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与设岗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不得选择该单位有关岗位。

  七、待遇

  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录用人员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特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负责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形成的考核材料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导检查。市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对录用上岗的特困高校毕业生,在岗期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要求,每人每月参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年兖州市公益性岗位招募特困高校毕业生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兖州市公益性岗位招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7—3753806
二O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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