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人员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考核。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46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8036
(三)缴费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表.doc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