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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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选调生3月1日笔试领准考证需有效证件

来源:济南日报 2008-2-27 10:58:31

26从山东省人事部门获悉,2008年山东省选调生报名工作基本结束。2月28日至29日上午领取准考证,3月1日笔试。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省选调生工作办公室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了复核。对复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电话咨询省选调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6903740)。

    考生可在2月28日(8:30至17:00)至29日上午(截至11:00)领取准考证。报考济南的,到济南市委组织部领取点领取。报考法院系统和青岛、淄博、枣庄、东营、临沂市的,到省法院领取点领取。报考检察院系统和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菏泽市的,到省检察院领取点领取。报考公安系统和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市的,到省公安厅领取点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身份证丢失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学生证丢失的,由学校学生证发放机关出具证明。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准考证信息有误,可及时向发证工作人员反映。笔试时间定于3月1日上午8:30至11:00。(记者 王端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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