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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事局日照市公安局2008年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日照市人事局 2008-3-5 11:0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日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发[2008]9号),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81名人民警察(公务员),所招人员充实基层一线岗位。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9日。

查询时间:2008年3月6日——10日。

现场缴费时间:2008年3月10日——11日。地点:市人才市场

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公安专业达不到2倍)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日照人事人才网(www.rzrsrc.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初审:市公安局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查询与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上网打印《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携登记表按要求到市人才市场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已缴费人员于2008年3月18日-22日上网打印《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市公安局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缴费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8年3月22日、23日两天:

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其中通用试题所占比例为70%左右,体现部门职位特点试题所占比例为30%左右。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 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组织人事、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张榜公布。

四、考核政审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公安局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日照市公安局2008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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