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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公安厅交警总队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5-17 9:57:13

2012年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6名文职人员,在各地高速公路交警队从事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职人员的概念

文职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提供辅助管理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占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配发警服,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9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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