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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烟台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3-12 10:41:37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0号)和《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烟台市林业局 0535-6242265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林业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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