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一)报考对象
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普通高校录取的2011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1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招考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3)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于2011年3月6日9:00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考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A座516-519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二、考试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