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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公务员选调交流公告

来源: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2012-9-13 12:03:25


  面试由用人单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具体实施。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结合面试工作进行。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各选调交流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的人数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和面试分别按35%、65%比例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核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是否适合或胜任职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根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标准进行。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4、办理转任手续
  确定的交流人选,原则上由拟任用单位与交流人选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后,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办理转任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用人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职位咨询,详见《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单位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402255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64333772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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