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单位 名称 |
招考职位名称 | 招考职位类别 | 职位描述 | 招考计划 | 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考对象 | 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 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 备注 |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初任法官职位 | A类职位 | 从事审判执行业务工作 | 5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他条件从简章 | 0530-5321022 | 在基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期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