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省各市、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及省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0月9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0月31日);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0月3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