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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2009年菏泽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

来源: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9-2-20 19:25:15

2009年菏泽市法院检察院系统
 
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要求,现将菏泽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从基层选调生中招考补充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法院系统招考范围和条件
      招考范围包括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条件
      ⑴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⑵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8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鄄城、曹县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报考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检察院系统招考范围和条件
      招考范围包括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和选调生普通管理职位。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条件
      ⑴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⑵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⑶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2、司法警察职位条件
  ⑴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法学、侦查学专业;
      ⑵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8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⑷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⑸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25%;
      ⑹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3、检察辅助人员职位条件
      ⑴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⑵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4、选调生普通管理职位条件
      ⑴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⑵年龄在18周岁至32周岁之间(1976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⑶2007年以前经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
      ⑷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的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和资格审查与我市其他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2009年菏泽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可持司法局证明报名。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试前进行。身体初检由市检察院按照该职位设定的条件组织进行。因身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空缺的人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请与市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笔试时间、笔试科目、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等与我市其他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
       2、面试:面试时间、面试方法、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确定办法等与我市其他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
详见《2009年菏泽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保证招录人员质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在面试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分别报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对其年龄、身份、学历、履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体检和考察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的体检和考察,与我市其他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2009年菏泽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的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或《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省高院或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未尽事宜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2009年菏泽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附表:2009年菏泽市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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