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省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省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所属处级以下直属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本系统职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8月1日);
6、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8月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查询《山东省2012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及有关报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