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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3-14 11:56:01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 5号)有关规定执行。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8-6992955。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安   市   公  安  局

  泰   安   市   林  业  局

   2013年3月12日

  附件: 1、2013年泰安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表          2、2013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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