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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3-14 12:02:15

 

  五、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3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29号)和《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职位和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市司法局0532-85912230

  青岛监狱0532-81152078

  北墅监狱0532-83436528

  2、考录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热线

  3、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4、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2、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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