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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0年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陕西人民政府网 2010-10-15 16:20:18

 

  根据《西安市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范围
 
  2010年10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公布西安市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的公告》中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18日(周一)至10月19日(周二)
             10月21日(周四)至10月22日(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富秦大厦2楼大厅)
 
  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8日上午,审查报考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办公厅、市法学会、市编办、市民进、市委老干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职位考生的面试资格。
 
  10月18日下午,审查报考市政公用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史研究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供销合作联社所有职位考生的面试资格。
 
  10月19日上午,审查报考市环保局和市工商局所有职位考生的面试资格。
 
  10月19日下午,审查报考新城区、莲湖区所有职位考生的面试资格。
 
  10月21日上午,审查报考碑林区、长安区所有职位考生的面试资格。
 
  10月21日下午,审查报考临潼区、高陵县所有职位考生的面试资格。
 
  10月22日上午,审查报考未央区、户县所有职位考生的面试资格。
 
  10月22日下午,审查报考灞桥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所有职位考生的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
 
  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这次资格复审设政策咨询组、资格审查组、审核组、资料回收组等4个工作组,考生须按以下程序参加审查。
 
  (一)到政策咨询组进行登记并领取面试资格审核表,核对个人基本情况。
 
  (二)到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司法局、市林业局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的身体初检,身体初检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职位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到审核组进行审核。
 
  (四)审核合格后,到资料回收组核对、登记、交表,领取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将按照考录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考生应根据职位要求,提供毕业证(同时提供教育部指定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自行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质证书或相关材料(报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验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基层工作经历由所在社区出具相关证明。考生在上学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算作工作经历)。已是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凡与已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分数相近且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公布的递补通知,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递补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已经合格的人员,请留意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上面试时间安排的通知,以免错过面试机会。
 
 
       咨询电话:029-87295840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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