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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招录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中心 2009-9-29 21:14:48

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

 

定向招录资格复审通知

 

经研究,拟于十月中旬进行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机关定向招录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1、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12日、13日8:00至18:00;

地点: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内

2、山西省基层司法机关定向招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9日、10日8:00至18:00;

地点:山西省司法厅政治部

3、具体安排:

(1)考生于2009年9月30日-10月8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2)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的考生2009年10月12日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退役士兵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的考生2009年10月13日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专升本教育职位的2009年应届生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仅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专升本教育职位的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仅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

3、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职位的已退役士兵,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退伍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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